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适度规模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地表水、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有条件的地区 ,建设、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1.6 卫生填埋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设计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飞灰、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七、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废金属 、应对地下水、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日光灯管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填埋气体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运输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无害化的原则,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
三、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
二 、降低处理负荷,四、
六、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运输和处理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5.9 填埋终止后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备可靠、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五、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立项、促进社会、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杀虫剂容器等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以减少处理量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经监测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采取工程措施 ,对烟气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制定本技术政策。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在坚持因地制宜、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堆肥、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1.5 应按照减量化、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设计、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